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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检动态|民事检察部通过“三个加强” 推进司改后同级监督工作初显成效

2017-05-18 海淀检察院

为贯彻落实“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”专项活动,深入贯彻全市“十检会”会议精神,我院民事检察部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导向,按照“六个体系”的思维推进办案机制和办案模式,积极畅通当事人申请监督渠道,强化依职权监督方式,各类同级监督案件数量稳步增长,同级监督工作整体初见规模和成效。




民事检察部对近三年第一季度民事监督案件办理情况进行调研,通过数据对比分析,目前同级监督工作呈现以下特点: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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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是同级监督案件办理量同比往年增势明显。经统计,2017年第一季度新收同级监督案件数38件,结转15件,共计53件。与2015、2016年第一季度办理的同级监督案件数(18件、10件)相比,分别增长了194%、430%,增长态势十分明显。目前在办的案件数已经远远超过了2015、2016年全年办理的同级监督案件数(24件、21件)。由此可见,民事协查机制取消后,我院同级监督案件数量大幅增长,已经有效解决了短期内出现的案件数量下降以及工作空白问题,顺利实现了工作重心转型。 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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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是同级监督受案类型呈现多样化趋势。同级监督案件类型主要有生效裁判、调解类监督案件、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类监督案件、民事执行类监督案件这三类。2017年第一季度在办的生效裁判、调解类监督案件有21件,同比2015第一季度的2件、2016年第一季度的7件分别增长了950%、200%;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类监督案件8件,同比前两年同期均只有1件的办案量相比增长了700%;民事执行类监督案件24件,相比2015年第一季度的15件增长60%,与2016年第一季度的2件相比翻了十余倍。(见图表2)。 可见,今年这三类案件收案量都有大幅度增长,且案件类型发展较为平衡。    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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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是民事执行类监督案件量增势迅猛。2015年全年仅办结执行类监督案件15件(其中12件为串案),2016年为3件,而2017年第一季度就办理24件执行监督案件,案件量增长快速。监督请求涉及执行拖延、选择性执行、执行程序错误、执行措施不到位等问题,涉及面较广。民事执行类监督案件增率突出,已经成为我院工作转型后同级监督案件的主要增长点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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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涉虚假诉讼监督案件量增长突出。2017年第一季度办理涉虚假诉讼案件8件,相比2015年同期的1件,2016年同期的2件,增长幅度较大。经对这8件涉虚假诉讼案件分析,涉虚假诉讼监督案件多为调解类案件,其中有5件系法院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,其余3件为判决方式结案的案件。案件类型均为合同纠纷,主要集中在借款纠纷领域,其中有4件案件为借款纠纷或民间借贷纠纷,2件为租赁合同纠纷,另2件为其他合同纠纷。



针对司改后工作重心转移至同级监督,案件规模难以突破的难题,我院民事检察部主要通过“三个加强”来扭转同级监督薄弱的局面,促进基层民事检察工作转型发展。主要做法如下: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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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,多途径多渠道,加强同级监督案源筛查。一是重视与案件管理监督部门的协调联动,设计案件线索评估表,将涉及民事监督的案件线索逐个摸排审查,一案一表;二是办案中树立线索发现意识。运用卷宗审查法、类案监督法、重点监督法、配合监督法四种方法,在办案中自行发现案件线索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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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,注重检法沟通,加强执行监督案件的办理力度。针对执行监督案件增长迅猛的情况,民事检察部加强与法院执行部门的有效沟通,建立联系人制度,确保案件卷宗材料的及时调阅及与执行法官的有效沟通,缩短此类案件的审理周期,并确保案件取得良好的监督效果。此外,民事检察部正联合行政检察部、审判监督部起草《关于加强诉讼监督工作的意见》,推动检法建立稳定的沟通新机制,确保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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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,突出监督重点,加强虚假诉讼专项工作力度。打击虚假诉讼是同级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,民事检察部要求干警以民间借贷、房地产买卖、拆迁等案件为重点,注重在原审卷宗中查找虚假诉讼线索。办案中,要重点围绕诉讼中是否有实质抗辩、案件处理周期的长短、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特定关系、认定事实的证据是否充分完整等方面进行审查。同时,要求对虚假诉讼监督中发现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线索,与职务犯罪检察部密切配合、双向互动,移送线索。




在上述措施的保障下,我院2017年度同级监督工作已经初见成效,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效果。我院已对4件案件采取监督措施,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4份。其中首份检察建议已经收到法院回函,法院接受了我院的建议,表示将对我院提出的审判程序违法问题进行检查和整改。


在今后的工作中,民事检察部将会继续巩固和扩大同级监督办案规模,理顺办案机制,确保监督实效,有力推动办案质量、效率和效果有机统一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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